4 月 11 日上午10:55,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半导体芯片原产地认定新规则紧急通知。通知指出,依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集成电路” 原产地按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以流片地为原产地。协会提示申报时备好 PO 证明材料供海关核查,要求认真学习《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 122 号令》 。此外,协会建议 “集成电路” 无论封装与否,进口报关时均以 “晶圆流片工厂” 所在地为准申报原产地。
原文如下: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请务必注意!
请在申报时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
具体规定,请大家认真学习《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122号令》的内容。有问题随时联系!
建议:“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2025年4月11日
大概理解一下,应该是说类似苹果、AMD、高通等这些在台积电代工的芯片,原产地是中国台湾。而英特尔、德州仪器、ADI、安森美等在这些在美国有自己的工厂的IDM厂家的芯片原产地为美国,可能会享受84%以上的关税。欢迎大家文末补充理解。
注:四位税则号是海关税则中对商品进行分类的编号 。在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CCCN)里,一般以四位数字呈现 。其中,前两位代表商品所属章节,后两位代表在该章节下的具体税则。比如在进出口业务中,通过四位税则号能确定商品归类,进而明确其适用的关税税率、监管条件等 。它是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征税、统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也是企业报关时准确申报商品信息的关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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